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网友提问: 我们夫妇在公证处公证了一份婚后财产约定,其中第一条是按揭商品房在还清贷款后归双方共有,但实际上该房系我一人婚前订购,因女方没有工作,婚后也是我一人还贷,现在房屋还在按揭中,所以房产证目前也办不了,不过订购时写的是我一人的名字,目前因我们感情危机,女方向法院诉求离婚,并要求按公证约定分割房产,请问该房产会怎么分割呢? 律师回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对于取得的财产采取约定的方式处理,正如本案,你们既然在公证处所做的婚后财产约定书明确约定了”只有在还清贷款后归双方共有“,因此,如果在未满足已经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其主张按照公证书约定分割房产的请求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法院最终会查实该房从申购到还贷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后,更会作出有利于你的裁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