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走工伤赔偿程序 |
释义 | 关于工伤,首先应由用人单位或职工、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是索赔的最重要的依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第三,工伤赔偿待遇,索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⑷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⑸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⑹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⑺如果造成工亡的,则还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护理时间、住院时间等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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