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答:
 被害人可以不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案件时,对于被害人愿意出庭向被告人发问、陈述作证和发言辩论的,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庭;对于被害人不愿出庭的,可不通知其到庭。被害人是否愿意出庭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作证义务,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征求被害人的意见,并将被害人的意见告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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