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抓住盗窃未遂犯是否算犯法? |
释义 | 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对于小偷小摸、贫困盗窃或被胁迫参与盗窃的情况,可以考虑适当处罚而不以盗窃罪处理。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而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财物。盗窃未遂分为不能犯未遂和能犯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未遂犯仍然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情节和盗窃金额会影响判决结果。 法律分析 只要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是违法的行为。 盗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 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1、盗窃未遂的分类: 未遂分为不能犯未遂和能犯未遂,这个区别在于主观意识的不同;如果属于能犯未遂,虽然没偷到,但所有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因主观之外的原因而被抓,已有犯罪事实。 2、盗窃未遂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对未遂形态的犯罪作出了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原则盗窃未遂的,仍然构成犯罪,不过由于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换句话说,也就是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也应当根据盗窃金额计算。 结语 盗窃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因灾难或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或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赃或分赃甚微的情况,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而是由主管机关适当处罚。在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方面,应考虑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而不是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因此,即使行为人未能控制财物,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对于盗窃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仍然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的刑罚决定应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和盗窃金额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