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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撰写技术入股合伙协议
释义
    先写甲方、乙方的名字,然后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投资金额;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第六条违约事项,合伙终止。最后是双方的签章以及签订日期。
    一、一起的合伙合伙协议怎么写
    合伙协议
    姓名:,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四)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五)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二、第七条入伙、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四、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六、合伙协议书怎么写
    合伙协议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伙宗旨;
    3、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4、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5、合伙期限;
    6、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7、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8、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9、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0、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禁止行为;
    13、合伙营业的继续;
    14、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5、违约责任;
    1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7、其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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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23: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