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上述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二、哪些情况无法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1、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