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宜春市船舶登记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首间责任人责任科室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责任科室承办人审查(限3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责任科室制作决定文书并由服务窗口首间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书等材料(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宜春市船舶登记的办理材料 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业务申请表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 取得船舶取得船舶所有权合法文件(建造合同、买卖合同、共有协议) 租赁合同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同意租赁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该渔业船舶的证明文件 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承租人户口簿/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渔业船舶所有人证件照 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证明 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 境外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注销该船国籍的文件,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注销船舶国籍的文件 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 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