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问题分析是什么 |
释义 | 近年来在职业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越来越多,某些企业为了省去用工成本,存在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如何从工伤保险立法本意出发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们需要寻求平衡的。 一、职工食堂用餐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在职工食堂用餐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但时间若非上班时间,也非其工作地点,则不属于工伤。职工食堂是否属于工作场所或者说是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实践中存在分歧。笔者认为从功能和用途上来说,职工食堂是为了方便职工就餐而设置,并非工作场所,因此在食堂进餐不属于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作岗位,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突发病死亡自身过失拒绝治疗是否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对其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的事实,双方无异议。对劳动者死亡的原因,如果是自身的病情系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劳动者疏忽病情的严重性导致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仅是其死亡的间接原因。在整个治疗的过程中,因为死者本身对疾病治疗医学知识的认知能力有限,虽然死者生前在选择治疗机构对象及治疗方式上存有过失,但不影响工伤认定。因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 三、职工提前下班出事故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现实生活中,单位或企业都有上下班时间的规定,有些人可能会违反规定提前下班。职工提前上下班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固然可予以纪律处分,但仍然属于上下班,并未因为违纪违规而改变上下班的性质,从本质上讲,并未因此而增加受伤的危险概率,并未增加所在公司可能承担的生产经营风险,故提前下班的违纪行为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是,作为员工,确有提前离岗的事由,应当及时告知单位管理人员,不要擅自离岗,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完善单位考勤等管理制度,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分析,一方面,工伤保险为了突显对弱者的关怀与救助,降低个人风险负担,设置视同工伤的情形,通过社会和企业去分担风险。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本就是对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这种情况外的扩大保护,因此对视同工伤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范围不能再做延伸,要严格依法把握。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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