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可以调解。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二审可以提交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