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
释义 |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要符合下列条件:与案件没有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以及愿意提供担保的。 一、民法典担保人的条件包括哪些 做担保人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方法 1.人保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保 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三、取保候审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注意:选择为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选择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条件。保证金要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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