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医疗资料。单位、工伤职工或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再向委员会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资料: 1、确认当事人受伤或是因为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不是已经符合工伤条件的决定,这是工伤认定决定即根据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部门; 2、当事人受到事故的伤害或患职业病,医疗机构治疗的全部过程,关于负伤职工的病例资料由医院记载。最后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根据这两种资料来查看当事人伤情是不是在稳定的状态,再做是不是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