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故意抓错人,被抓者反抗算自卫还是袭警? |
释义 | 袭警是指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攻击,阻碍调查取证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政府决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阻碍紧急任务车辆通行、冲闯警戒带等行为将受到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算,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警察误抓无辜者后遭到反抗,如何界定行为性质? 在警察误抓无辜者后遭到反抗的情况下,界定行为性质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审查被抓者的反抗行为是否符合合理的自卫行为,即是否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的合理手段。其次,需要评估警察的行为是否存在明显的过错,例如错误的身份确认或不当的使用武力等。此外,还需考虑反抗行为的程度和对警察的威胁程度,以及当时的环境和情境因素。最终,行为性质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公正、客观的标准进行评判,确保对被抓者和警察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护。 结语 袭警是一种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攻击的行为,严重阻碍了警察的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在警察误抓无辜者后遭到反抗的情况下,界定行为性质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被抓者的反抗行为是否符合合理的自卫行为,警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对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是对这类事件公正、客观评判的关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四条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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