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愿意去铁路法院的原因是: 1、铁路法院受行政机关控制,所以在这里,当事人面临更严格的审判程序,他们担心这样的判决不会有任何改变,反而会更加艰难。 2、铁路法院的处理过程非常缓慢,很多案件都需要长达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3、铁路法院的收费要求也比普通法院要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