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求偿的具体操作流程: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需要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然后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最后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另外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