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偿保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属于留置担保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