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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担保适用的合同有哪些
释义
    留置担保只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地保管寄托人交付的寄托物,并在期限届满或依寄托人请求时将原物返还寄托人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运输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货物托运人为此支付运价的一种协议。加工承揽合同是指一方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依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应接受所完成的工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不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成果,也不论成果在客观上有无财产上的价值,均可成为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法律之所以限制留置担保只适用于这三类合同,是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在过渡之中相适应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留置担保的适用范围也会依法律规定逐步扩大。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1、留置权人须给予债务人以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并不能立即实现留置权,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期间后才能实现留置权。这个一定的期间,称为宽限期。宽限期限多长,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平衡问题。期限过长,不利于留置权人实现债权;期限过短,不利于债务人筹集资金,履行义务。
    2、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了义务,留置权归于消灭,留置权人当然不能再实现留置权。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留置权人便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方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不适用留置这种担保方式。
    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留置和质押的区别: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留置权有两个法律关系(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质押权只有一个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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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