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拆迁安置区周边的野生动植物有何保护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拆迁安置区周边的野生动植物应得到保护。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禁猎区、禁毁保护区、禁止捕捉、猎杀野生动植物、禁止采集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五条 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遗产,应当受到保护。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野生动物的捕捉、猎杀、收购、出售、运输、食用、利用以及制品的加工、出口和进口: (一)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有明显倾向灭绝或者生态环境恶化日益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其他未经许可,不得猎捕、收购、利用的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垦、伐采、毁坏一定规模的国家级、省级保护植物及其所在栖息地; (二)非法采集、收购、运输国家级、省级保护植物; (三)其他破坏国家级、省级保护植物及其所在栖息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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