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补偿由不动产登记方负责。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购房是由一方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则该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相应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补偿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如果婚前双方共同购买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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