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承包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等。 一、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在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上,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交易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不违反当地的限制性规定,则协议原则上有效。交易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议原则上无效,无特别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此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个人属性,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可能获得这些。 三、农村土地归个人所有吗 农村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及自留田地,所有权同样归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