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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婚无效婚姻咋解除
释义
    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未婚同居 财产怎么分割
    未婚同居的财产分割,一般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来处理。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同居的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财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处理解除同居关系
    解除同居关系的处理如下:
    1、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2、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可先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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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