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老年再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老人再婚前可以签订婚前协议书,对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等作出约定,此种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认可是有效的。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只是加强了协议书的效力。只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作公证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协议内容及影响涉及到了再婚双方以外人员的权益和行为,就必须进行公证。 二、老年再婚法律规定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 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