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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终结主要情形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于诉讼终结的情形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终结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受理此案。
    一、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是什么意思
    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是指上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原判决生效。指案件的原告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或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当事人自动撤诉的裁定,即视为原告一方自动撤回诉讼。撤回上诉应具备的条件:
    1、须由上诉人或特别援权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是书面、口头两种形式,口头申请应记入笔录,并通知被上诉人;
    2、必须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
    3、是否允许撤回上诉要由法院锐定,上诉一经撤回,上诉人丧失上诉权,无论上诉期间是否届满,上诉人均不得再行上诉,上诉程序即告终结。原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赔钱没钱执行怎么办
    交通肇事的责任人没钱赔偿的,如果经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如果责任人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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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