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捺印),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调解书结案的,提供调解书、生效证明以及送达回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 5、有法定代理人的,需要另外提交: (1)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2)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如果是委托律师诉讼的,另外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各1份。 7、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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