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十级伤残 的 赔偿标准 为: 第一,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 护理费 。 第三, 停工留薪期 工资 。 第四,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第五, 伤残津贴 。 第六,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 第七,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