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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再婚的孩子是否属于监护人?
释义
    离异后的子女关系复杂,父母离婚不会改变对子女的监护权和责任。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监护权,也不能放弃监护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如一方生病或无力抚养、虐待子女等情况。精神病人离婚后,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亲属或经同意的朋友。如有争议,由居民委员会或法院裁决。
    法律分析
    离异后的子女关系较为复杂,主要是由于继父母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并且享有监护权。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益和义务仍然存在,无论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会发生变化,任何一方都需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同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没有权利放弃子女的监护权。“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本规定也从侧面反映了除法定事由外,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权。
    一、离婚后监护权能够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精神病人离婚后的子女是监护人吗
    《民法典》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以变更为妻子,如有争议,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结语
    离婚后监护权不会发生变化,无论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仍然需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没有权利放弃子女的监护权,除非符合法定事由。如果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应另行起诉,并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另外,精神病人离婚后的子女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存在争议,则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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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