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上的禁止行为列表 |
释义 | 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超车、倒车、逆行等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高速公路车速限制为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为60公里。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开启左转向灯,驶离时应开启右转向灯。禁止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在车道内停车,禁止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载货汽车车厢和两轮摩托车不得载人。 法律分析 一、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哪些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禁止的行为包括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禁止倒车、逆行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结语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禁止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倒车、逆行等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机动车驶入和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开启转向灯,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在车道内停车。载货汽车车厢和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载人。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 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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