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争议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文绉绉看不懂?简单来说就是, (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未签字一方能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重点是:需要拿出证据,而且口头辩解无效。 (二)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有书面约定(口头无效),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但这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往往把夫妻双方作为被告起诉。 于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 一、婚内借钱一方不知情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原配离婚后找小三算犯法吗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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