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构成犯罪预备判几年 |
释义 | 关于2023构成犯罪预备判几年的法律问题, 一、构成犯罪预备判几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犯罪分子的有犯罪目的,也就是说要有明确的目标,就是为了犯罪才准备的这些工具,其次就是这个工具针对这次犯罪准备的,具有特定性,最后就是不是自己想放弃的,是遇到了实在是没办法的情况而放弃了,这属于犯罪预备,他的处罚标准是参照既遂犯,比如去抢劫,就按照抢劫犯的处罚标准来处罚,去盗窃,就按照盗窃犯的标准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什么不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目的不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相关内容: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一般会先进行准备工作,而准备工作往往是出现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法律中规定的犯罪预备也是有一些具体的行为的,那究竟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优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 二、犯罪预备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犯罪预备构成条件: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上文中,对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这个问题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关于犯罪预备,由于此时仅仅是准备犯罪所用的工具,因此很多时候并不认为这是构成犯罪,因此也就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3犯罪预备算构成犯罪么 关于2023犯罪预备算构成犯罪么的法律问题, 一、犯罪预备算构成犯罪么 犯罪预备也算犯罪,在处罚的时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毕竟还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在处罚上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常见的预备行为有哪些 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现实中比较常见的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就是为实施犯罪而积极准备相应的犯罪工具,当然为犯罪的实施而制造一定的条件,也是属于犯罪预备中的一种情形。 相关内容:犯罪预备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防患于未然是现在很多犯罪工作积极去做的事情,犯罪预备量刑主要是指实验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就是我们所说的未雨绸缪,这样不会在犯罪事件到来之时措手不及。那么犯罪预备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优律师带您一起去了解一下。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一、犯罪预备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所以,通过上完我们知道了犯罪预备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解答,就是在罪犯还没有着手之前已经制定的量刑计划,犯罪预备是需要计算很多影响因素的,有时也存在失误。如果您有很多不懂的法律问题都欢迎咨询优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2023绑架案一般判几年 关于2023绑架案一般判几年的法律问题, 一、绑架案一般判几年 绑架罪具体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绑架行为造成的后果而定,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绑架罪胁从犯可以被从轻判刑吗 胁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是被威逼或恐吓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那应当是胁从犯,胁从犯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现在《刑法》绑架罪的量刑,情节较轻的可判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是胁从犯,在这个基础上从轻处罚。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在精神上受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客观要件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主观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绑架罪判刑后能减刑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的犯罪分子是有减刑可能的,只要满足减刑条件的,绑架罪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减轻处罚。 减刑条件如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犯罪嫌疑人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于被害人来讲,被害人也不是必须出具谅解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害人自愿出具的谅解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像绑架罪这种恶性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就免于刑事处罚。至于绑架案一般判几年,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才能确定,刑法规定犯绑架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相关内容:涉嫌构成绑架罪判多久? 一、涉嫌构成绑架罪判多久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 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不再单独定罪。但是如果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的方法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还实施了强奸的行为,则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刑法第七十或者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由于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因此,法律规定在绑架之后又实施强奸行为的,最高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是以控制了人质为准,而并非是在勒索到了财物的时候才认定为绑架既遂。从刑法中对绑架罪的量刑规定中了解到,其实我国对犯绑架罪的处罚还是比较严格的,而在杀害被绑架人或者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时候,规定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即此时可以直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刑事犯罪预备怎么判 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抢劫罪犯罪预备怎么判 抢劫罪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制造预备犯罪怎么判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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