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理。出于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可以扣押车辆,有时候会扣押一方车辆,有时候两方车辆都会扣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举措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置。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置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章》的有关规章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