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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1、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一、为什么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理由是:
    (1)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
    (2)犯罪地是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地方,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更能有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4)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人民法院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规律,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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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