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如下: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不能扣除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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