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书认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亲友持公证书到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直接办理认证或者申请人直接委托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将公证书邮寄至代办处办理认证; 2、交付认证手续费和代办费; 3、办妥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事办公室的认证手续后,再由本人或委托外交部领事司送往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 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 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 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公证机构可以代为办理公证书认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