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行为人不了解对方危难处境而与之订立合同,客观上,一方当事人的危难处境促使了合同成立,对这类合同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般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