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79年中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其它一些基本的法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让法律人重新开始了研究工作,也让全国人民树立了秩序恢复的信心。1979年3月,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成立,彭真被任命为主任,主持立法工作。三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颁布了7部法律,成为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七部法律涵盖了保障公民权利、健全人大建设、恢复司法机关建设以及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等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