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拆迁怎么分配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工厂与员工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工厂位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时按员工在工厂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政府拆迁工厂员工合法赔偿后该怎么做 政府拆迁工厂员工补偿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 二、工厂搬迁员工怎么补偿 工厂搬迁需要对不愿意到新厂址工作的员工进行补偿,其补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法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厂搬迁的补偿标准为: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工厂解散怎么补偿标准 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公司解散之后,除了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之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一般与员工的工作年限相关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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