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执行在哪里 |
释义 | 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一、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取保候审怎么折抵刑期啊 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最终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 三、监视居住的期限和基本条件 (一)《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三)《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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