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强制执行探望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一、不给探视权有什么样的后果 不给探视权的后果是: 1、不给予探视权可能导致民事诉讼,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可能导致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2、双方经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的,另一方不配合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双方离婚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其享有探视权和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一般认为,暂停理由如下: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与他人接触或可能感染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因此,建议男女双方放下隔阂,相互配合,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 二、探望权可以不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子女的探望权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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