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大多数城市规定一间居室最多只能够住两个人,并且人均居住范围不得低于五平米;当然具体的居住人数还是看人均面积和每个地方的规定,所以在租房时,最好提前到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去咨询,或者去辖区的居委会等部门去询问一下。法律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