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户口分开立户的流程是: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农村户口分开立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坚持分家、分吃、分住原则的基础上分户,凭当事人的书面申请、经家庭成员协商签订和村(居)委会确认的分家分房协议、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分户的证明办理; 2、分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分户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