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宜昌市人才引进政策: 入选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最高可获1000万元综合资助,项目最高可获1亿元股权投资。对顶尖型人才实行滚动资助、上不封顶。 对金融、创投领军人才,按其直接服务城市发展全年融资总额度的1‰、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高技能领军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3年内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教育、医学、文化文旅类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引进单位每人30-80万元奖励。 科研人才以及工程师、程序员、设计师等新动能人才,给予引进单位最高每人20万元的奖励。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宜工作期间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免费入住三峡国际人才城人才公寓。 组建屈原文化国际研究院,“一事一议”引进人才。 对宜昌市文学艺术院签约的知名艺术家,给予最高每人30万元补贴。 企事业单位(含中省在宜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博士学历以上人才,3年内发放15-30万元生活补贴,紧缺急需人才可一次性发放到位,加上10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博士最高可达40万元。 毕业5年内的硕士、本(专)科生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贴。 设立宜昌创新人才学院,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科研人才、新动能人才除了给予重奖外,还统一“给身份”,落实创新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