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使用假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轻微,则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使用假币情节轻微的将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假币的定义是将伪造的货币投入流通的行为。进入流通,可以适用于购买商品,也可以是存入金融机构,或者使用伪造的境外货币兑换人民币,还包括用假币清偿债务、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损失而用于消费等行为,且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应是“明知是假币”。持有、使用假币罪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所谓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是指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因此不足该数额的为情节轻微,将受到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