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朋友欠钱不还的问题? |
释义 | 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围,欠钱不还不能报警。可以通过起诉、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材料。普法工作仍需继续,因为有人对报警的适用范围存在误解。 法律分析 一、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不能报警,可以起诉,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公安不能处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虽然现在绝大多数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普法工作还是要继续进行下去的,因为有少部分民众就认为生活中不管遇到了什么事情都能报警,像是债务纠纷,公安机关根本就不会受理的。 结语 在处理朋友欠债问题时,不能直接报警,而是应通过起诉等方式解决民事债务纠纷。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不属于债务纠纷的处理范围。起诉的流程包括准备诉状、向法院起诉、参与诉讼活动等。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法律文书已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权利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等条件。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材料。普法工作仍需继续,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避免误解报警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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