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否决权又被称为或者一票否决权(参考否决权),是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对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草案的否决权,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使任何安理会的决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