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继承人证明的开具分为两步: 1、继承人携带身份证件与婚姻情况证明,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开具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携带上述的身份证件与有关材料,前往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同时加盖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公章。如继承人继承的是父母或相关人员遗产时,还需出具继承的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