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第一:继承手续程序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第二: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第三: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继承权公证书;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第四: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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