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构成? |
释义 |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中国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中国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标准: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国对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判刑标准为: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罪的立案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该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事业组织。本罪的主体不能是个人,也不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违反规定而出售或赠送给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