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除指明其产权的,剩下的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停车位当然也是属于业主的。 物业强制业主买或租车位是违法的。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公车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