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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代签字可以吗
释义
    一、保险合同代签字可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发生任何效力。所谓“成立要件”又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一方为保险公司,一方在寿险为投保人,在产险多称被保险人)、标的(即合同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等必要事项)及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一致)。至于特别成立要件,则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问题。
    如果因合同特别约定将保险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简称交费)。
    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就保险条件(标的、费率、危险)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仅为完成保险合同的最后手续,也即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自始系于保险单。换言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是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但并不是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单的制作与交付为要件。
    三、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已经签订的寿险合同不等于已经生效,同样,曾被认定为已经生效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追认为无效,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合同条款中被认为含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违背社会公德或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
    合同的订立具有欺诈、胁迫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因素的;
    投保人投保时不具有投保资格的,例如年龄、经济、身体等条件不合要求或是对被保人没有可保利益;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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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