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被赡养人的理解如下: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一、变更赡养关系变更赡养关系后债权如何办理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和别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便解除了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讲,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再存在赡养的义务了。因此提出纠纷的适用该案由。 二、继母对子女也有扶养义务吗? 子女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在继母年老时,子女是具有赡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