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条规定说明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这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参与仲裁的当事人最关心的是纠纷能否得到公正、及时和低成本的解决,所以准确选择仲裁机构是极为重要的。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 2、选择大城市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在选定国内仲裁机构时应当优先考虑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仲裁机构。 3、选择就近的仲裁机构。确定选择一个仲裁机构后,就由这个仲裁机构来安排和组织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